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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范围

职权范围

  • 项目 A 颁布适用于在《竞争条例》(《条例》)下获得豁免而不受有关竞争守则和执法条文规限的政府机构、团体或人士的竞争原则指引。
  • 项目 B处理针对在政府机构和《条例》下获得豁免而不受有关竞争守则和执法条文规限的团体或人士涉及反竞争行为的投诉。
  • 项目 C 处理有关在《条例》下获得豁免的协议、行为和合并没有遵守相关条件或限制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