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政策諮詢委員會
政府致力促進競爭以提高經濟效益和促進自由貿易,從而亦惠及消費者。
競爭政策諮詢委員會(委員會)在一九九七年十二月成立,是一個高層次組織,專責檢討與競爭有關的事宜,並在公營和私營界別推廣競爭文化,包括處理與競爭有關的投訴。委員會在一九九八年五月發表《競爭政策綱領》,制定範圍廣泛的競爭政策綱領,並提供指引,協助有關方面在不同行業促進競爭。
為配合《競爭政策綱領》的實施和鼓勵各行業更積極推行香港的競爭政策,委員會於二零零三年制定了一套指引,為評估香港的整體競爭環境,界定違反競爭的行為,以及處理此等行為提供客觀的基準指標及原則,同時確保競爭政策在各行各業中能一致地推行。
特區政府在二零零五年檢討了競爭政策,並於二零零六年和二零零八年先後進行了兩輪公眾諮詢。其後,特區政府於二零一零年向立法會提交《競爭條例草案》,以期訂明法律架構,禁止和阻遏各行各業的業務實體從事目的或效果是妨礙、限制或扭曲在香港的競爭的行為。經立法會詳細審議之後,《競爭條例》(《條例》)於二零一二年六月獲通過。
《條例》分階段實施,以確保所需的籌備工作得以完成,讓市民和商界在過渡期間熟習新的法律規定,並讓商界相應調整其業務運作安排。在完成相關籌備工作,包括成立競爭事務委員會(競委會)和競爭事務審裁處(審裁處)、制定附屬法例、以及發布《條例》要求制定的指引之後,《條例》已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全面生效。
由於《條例》已經全面生效,與競爭有關的投訴已轉由負責執行競爭守則的法定機構競委會和通訊事務管理局處理,競諮會的工作重點因而相應調整。競諮會繼續受理的與競爭有關的投訴,只包括該些涉及《條例》的競爭守則規管範圍以外的實體。該等投訴的對象可包括政府、大部分的法定機構,以及獲豁免不受競爭行為守則規限的任何其他實體或協議和行為。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負責就競爭事宜制定整體政策,並負責監察《條例》的推行情況和競委會的工作,他現已接任競諮會主席,領導競諮會根據新的職權範圍運作。